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浙江大学,由教育部于2011年12月批准立项建设。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生物质资源的特点,解决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中的关键共性科学问题,降低生物质转化的能耗与物耗,提高生物质化工过程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实现生物质资源多层次、多途径和深度利用,提高我国生物质利用水平,推动生物质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实验室主要围绕“生物质大分子功能化”、“生物质定向化学转化”、“生物质生物催化与转化”、“生物活性物质分离与纯化”和“低品位生物质的资源化”五个方向开展研究。
为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科水平和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
一、资助方向
2015年度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优先支持围绕生物质基平台化合物的制备,特别是生物质基羧酸、生物质基多元醇、生物质基溶剂、生物质基材料、生物质基天然活性物质等相关方向的研究课题。拟资助5-7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3-5万元。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对象
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以及城市学院的在职人员不在项目申请人员之列;之前获得过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重点实验室欢迎具有上述研究方向背景的国内外科学家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工作。每一课题只设一名课题负责人,申请人必须具备实际负责并主持本课题实施的能力和条件。
三、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方向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纸质稿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纸制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 biomassce@zju.edu.cn);
2. 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2日;
3. 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 实验室通过电子邮件将结果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获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课题任务书,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按年度拨款;
5. 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要求按时提交研究计划、研究进展、结题总结等。
四、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
1.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的材料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
2.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浙江大学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有。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共同署名单位应为“浙江大学 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杭州 310027”,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Biomass Chemical Engineer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China”。
3. 论文发表时,论文首页脚注或致谢须注明为“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Biomass Chemical Engineer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类似的标注。
4. 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发表后需将论文电子版及复印件寄至重点实验室存档。
5. 课题结束时,须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上发表的研究论文。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四教学大楼219室 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 编:310027
电 话:+86-571-87951423
传 真:+86-571-87951423
E-mail:biomassce@zju.edu.cn
联系人:卢丹
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5年4月
附件:
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