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化工系本科生: 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困难生的确认。已经是学校认定的困难生的同学请于3月18日前本人亲自到系团委办公室刘老师处确认,以进行新学期注册,不来确认的同学视为放弃困难生资格; 二、新困难生的调整。调整的经济困难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部主页下载)和《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老生)》(见附件),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交到系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老生)》发至liubo@zju.edu.cn。 三、经济困难生资格是学生申请各类校设助学金的必要条件,每个学期初确定一次,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申请和确认,不明事宜请致电87951591刘老师处进行咨询。 化工系团委 201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