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 1、为保证答辩学生与答辩组专家之间的专业对口性,今后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由导师组织,不再安排统一答辩。 2、进一步加强论文评审环节在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把关力度,要求3本论文均实行双盲评阅。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D),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D)、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一般(C),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硕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硕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系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硕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2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如新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硕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3、在双盲评阅书的最后一页增加一栏:“对导师把关程度的评价”,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若导师连续两年得到“较差”评价,则削减1名硕士招生指标; 4、若文章已投稿且尚处评审阶段,但导师同意其送审与参加答辩,可以给予送审与答辩资格,待文章录用后方可授予学位; 5、硕士研究生论文应双面打印; 6、论文评审费增加至200元/本。 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