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适用于08级及以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3050

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

 

2010319,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学位委员会在教十4115召开,讨论了化工系硕士生的培养质量问题。委员们认为,自20076月起实施硕士生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硕士生的论文质量有一定提高;然而,在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充分吸纳历年各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与答辩组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严把学位论文的答辩关,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会议最终形成决议如下:

1、为保证答辩学生与答辩组专家之间的专业对口性,今后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由导师组织,不再安排统一答辩。

2、进一步加强论文评审环节在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把关力度,要求3本论文均实行双盲评阅。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D),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D)、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一般(C),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硕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硕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系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硕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2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如新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硕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3、在双盲评阅书的最后一页增加一栏:“对导师把关程度的评价”,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若导师连续两年得到“较差”评价,则削减1名硕士招生指标;

4、若文章已投稿且尚处评审阶段,但导师同意其送审与参加答辩,可以给予送审与答辩资格,待文章录用后方可授予学位

5、硕士研究生论文应双面打印;

6、论文评审费增加至200/本。

 

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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