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7020

为方便研究生外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现作相关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中“签往地址”请填写:浙江大学
 
2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若过有效期限则仍可作正常使用;
 
3、非浙江省高校的同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写: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转往单位请写:浙江大学化工系党委
 
4、浙江省高校的同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写:
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往单位请写:浙江大学化工系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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