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盎然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次数:2984

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学科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长:潘鹏举

副组长:沈律明

组员:张庆华、钱超、傅杰、唐建斌、赵骞、刘振

申诉受理人:沈老师;申诉联系方式:shenlm@zju.edu.cn,0571-87951236

咨询受理人:王老师;咨询联系方式:zwt@zju.edu.cn,0571-87951502

(二)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五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初审成绩。学院博士招生委员按初审成绩按照不高于5:1的报录比(资格审查通过和录取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化工学院网站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化工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必须于每年通知的规定日期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四、复试考核办法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需进一步参加化工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

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笔试: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门。

1)专业基础课

由学科组织命题,成绩合格即可通过,专业基础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

由当年的招生工作小组出题,题目为专业及综合性题目,考生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答题。专业课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2)面试:采取科研工作报告的形式,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所从事课题背景的了解程度,已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技能、科研潜力以及科研分析、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科研工作报告采用PPT形式。招生工作考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由于疫情常态化影响,复试考核形式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以化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五、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符合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的“申请-考核”资格初审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各报考学科以复试成绩排名优选原则录取。复试成绩并列者,以英语成绩排序录取。复试成绩并列且英语成绩无法排序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录取。

六、体检

根据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复试形式等具体情况确定体检流程。线下复试时,原则上每位考生在资格审查前统一到浙江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相关通知会发布在学院官网。线上视频复试时,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330日前(包括直博生)寄到化工学院教学科,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