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工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2021年1月修订)

发布者:王亚纳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1092

本次主要修订说明:

1.添加《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2.添加《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0号)。

                                    20211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0号)、《浙江大学化工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流程。

一、申请答辩的条件

化工学院非全日制单证各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相应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按照《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中质量参考标准,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二、资格审核

1. 由研究生本人登录“专业学位管理系统http://zyxw.zju.edu.cn/PDGManager/”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在“读书报告管理”中录入读书报告2篇;

2)在“开题报告管理”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3)在“预答辩管理”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4)根据《研究生院关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采集学位照片的通知》要求在杭州扬子图文影像工作室(地址在浙大路30号玉泉校区正门前)进行学位照片信息采集。

上述工作完成后,携带有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送审专家和答辩秘书信息表等到学院教学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本人在“专业学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位申请信息录入”中全部内容。此部分是后续打印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评阅书的重要依据,需认真对待。学位论文初稿上传后,可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重新覆盖。

3.“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导师审核。

4.导师审核完成后,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至此,学位申请资格确认完成。

以上步骤需在重要时间节点的答辩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完成。

 

三、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按照《浙江大学化工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实施细则》中“1本隐名评阅、2本具名评阅”的模式进行处理。

答辩资格确认完成后,请及时提供1本隐名评阅论文、200元评阅费到学院教学管理科进行隐名评阅;

具名评阅部分由导师组织(具名评阅专家,需与论文相关的工程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2名(非学位申请者所在单位成员)),答辩秘书完成,答辩秘书要求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具名送审材料包括:专家聘书(10-5103盖章)、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评审费等。

论文评审费用: 200//

具名论文评阅书返回后,由答辩秘书在专业学位管理系统”中以专家身份输入评阅意见。

3份评阅书意见全部输入系统后,由学院教学管理科根据评阅意见及学校学科文件进行判定。

 论文评阅结果判定为通过的,可进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结果判定为未通过的,按照学校和学科文件进行处理

隐名评阅书从化工学院教学管理科领取后,由导师组织答辩。

 

四、论文答辩

答辩由导师组织。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2份到学院教学管理科进行成绩审核。

2.专业学位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

1)选择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企业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不能聘请申请者本单位专家作为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成员与评阅专家不得重复。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秘书1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答辩秘书持张数与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致并填好相关信息的答辩表决票到教10-5103盖章。

表决票中: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3.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以管理员身份用28ms01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4.答辩酬金标准: 

答辩委员会酬金:200/ (共5-7人);

秘书酬金:100/

 

五、答辩结束后递交材料

答辩完成后,申请学位研究生请在重要时间节点结束之前,由研究生本人到学院教学管理科,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

2.论文评阅书3

3.答辩记录表1

4.答辩表决票    (盖学院章有效)

5.定稿的学位论文2本,论文扉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

6.扬子图文采集学位照片2张(2

同时,将填好的个人信息一览表、化工学院在职(委培、定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寄送地址登记表(若有)一起发送至ynwang@zju.edu.cn

 

六、离校手续办理

1.答辩结果经化工学院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般为学位申请月的25号左右),请登陆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再次上传经导师审核的论文(终稿)

2.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其中,学校图书馆和档案馆在图书馆办理;学院资料室不再递交收藏材料,改为递交按照规定要求的“学位论文封面页、中文扉页、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等4页纸;宿舍管理处在8舍处理。

 

七、证书领取

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到学院教学管理科领取学位证书。

请他人代领的,需持有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和代领人签字的授权书、本人签字离校单,前来领取。

 

八、化工学院教学管理科联系信息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10-5105

办公电话:87951502

电子邮箱:ynwang@zju.edu.cn

 

九、其它

1.重要时间节点:

申请授予学位时间

送审资格确认截止时间(硕士)

递交答辩材料截止时间

330

1月初

310

630

55

610

930

7月初

910

1230

115

1210

    因寒假、暑假放假,330日、930日授予学位的资格确认与论文送审时间需要大大提前,请按有关通知及时完成资格确认。

2.所有需要装订的材料请左侧面双钉装订。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rar):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2.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0号)

3. 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5.浙江大学化工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实施细则

6.浙江大学硕、博士生开题报告存档页

7.研究生院关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采集学位照片的通知

8.论文具名评阅专家及答辩秘书信息表

9.论文评阅聘书

10.论文评阅书

11.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12.硕士学位表决票

13.答辩记录表

14.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15. 浙江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信息与学籍档案寄送地址一览表

16.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单

17.关于化工系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递交系资料室的学位论文形式改变的通知

化工学院研教学管理科

理科yaun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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