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名,非事业编制技术专员1名。
【岗位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岗】
岗位类型:事业编制。
计划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承担国家级化工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浙江省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承担化工类专业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实验课程建设、实验教学仪器维护与开发;承担实验教学改革和探究性实验开发,参与实验教材编写、实验教学论文撰写等;指导学生参加化工原理实验大赛等相关学科竞赛;承担国外来华学生实验课的教学工作等。
应聘要求: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化学工程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教学事业,能独立申报教改项目、撰写总结材料等;
2. 组织协调教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升级改造等;
3. 学习过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有机化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工艺学等化工类专业核心课程者优先;
4. 有化工设计、化学化工类实验仪器维护与开发、化工类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
5. 有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务者优先且年龄可适当放宽。
【岗位二:分析测试平台实验技术岗】
岗位类型:技术专员。
计划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承担公共大型仪器设备日常操作维护;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应用技术开发;承担共享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应聘要求: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 有分析化学、化学工程、高分子化学、高分子材料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3. 有实验室工作经验,熟悉实验室设备和检测操作,有开发实验设备分析新方法、拓展设备新功能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能够在2023年8月31日前正式全职到岗工作者均可参加应聘。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浙江大学文化精神;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热爱实验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
4. 具有或即将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对留学归国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对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个别有其他年龄要求的岗位除外;
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1月20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1月20日后出生。
二、管理方式与岗位待遇
1. 事业编制岗位: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首聘期一年,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
2. 技术专员岗位:学校为技术专员提供不低于校内同类职责事业编制岗位的薪酬待遇,技术专员由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浙江大学工作,首聘期两年,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各类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享受杭州市社会保障相关待遇。聘期内技术专员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后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为业绩突出的技术专员开通进入事业编制的通道。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考核
报名自2022年11月4日- 2022年11月20日止。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与条件且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等反映本人能力、经历的相关材料发至邮箱huangle@zju.edu.cn,经初审后,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于无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申报的,要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本次招聘。
考核工作由化工学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后续的通知为准。
(二)考察和公示
考核完毕,各岗位按考核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化工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考察通过人员,由化工学院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体检和录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要求在收到录用通知书三个月内完成入职工作,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生要求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工作,否则取消拟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或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化工学院或学校人力资源处咨询。
化工学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1490 黄老师、岑老师;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陈老师。
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