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王盎然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31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我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申有青、沈文华   

副组长:潘鹏举、王巍贺  

成 员:钱超、张庆华、赵骞、连佳长、杨启炜、李素静

申诉联系人:王巍贺

(联系电话:0571-87951236 电子邮箱:wangweihe@zj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3208A

咨询联系人:王盎然zwt@zju.edu.cn,0571-87951502

二、复试分数线

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本人亲自前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查验: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化工学院资格审查时间:2024617日上午8:15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形式、时间和要求

本次复试为线下复试。

1、复试具体实施方法: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其中:

1)业务课笔试(占比60%):

业务课科目:化工原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46178:30-10:30

笔试地点:紫金港校区和同苑3217

2)面试(占比40%):

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研能力、英语听说等基本交流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综合素质。

每位考生在面试中将首先采取报告的形式,要求考生用powerpoint软件制作,内容包含“自我简介、本科阶段的学习和科研经历、感兴趣的科研方向、硕士期间的学习和科研计划”等。报告时间控制在5-8分钟,报告结束后考核专家将对考生进行提问,并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202461711:00起。

面试地点:紫金港校区和同苑3211

2、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60%+面试成绩(满分100×40%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50/1.5×30%+复试成绩×7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我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25日前寄到我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103352024020171

邓利安

化学工程与技术

97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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